天津丨和平建房律师电话

地址:和平-天津南开鼓楼街长荣大厦
联系人: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戴律师

天津丨和平建房律师电话

公司名称:上海申伦(天津)律师事务所

服务内容:建筑工程

服务范围:和平

微信号:13821592924

联系人:戴律师

所在地:和平 - 天津南开鼓楼街长荣大厦

主要提供以下法律咨询和诉讼代理:

1、 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缓刑、从轻或减轻无罪辩护

2、债权债务纠纷:个人借贷、欠款追讨,货款追讨;

3、合同纠纷: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及清理债权债务;

4、 劳动事务:劳动纠纷仲裁、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建立和完善;

5、 房产纠纷代理,买卖纠纷和租赁纠纷等;

6、 建筑工程纠纷: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效力纠纷、违约责任纠纷、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转包分包纠纷、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等。

7、 非诉讼的调解、签发律师函、草拟合同、代书遗嘱、公司、房产信息;

8、 交通事故:协助办理伤残鉴定、交通事故赔偿调解谈判、事故赔偿诉讼;

9、 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文件的审查、草拟、修改、谈判;法律咨询、法律事务调查、法律意见书;发律师函;注册、合并、分立、收购法律事务;处理涉及的诉讼、仲裁事宜、日常法律事务等。

1、婚姻家庭类。

⑴离婚,涉外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婚生、非婚生子女抚养;

⑵夫妻财产书面约定;

⑶离婚后财产纠纷;

⑷继承纠纷,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房产继承、其它财产继承。

2、交通事故类。

交通事故责任,伤残鉴定,损害赔偿,和解协议,赔偿诉讼等。

3、房产纠纷类。

⑴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签订、履行、解除合同,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等各项主张;

⑵房屋买卖合同的起草、审查、修改、陪同购房签约等。

4、劳动争议:工伤、工伤鉴定、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经济赔偿、双倍工资等;

5、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承包合同、合作协议、合同纠纷、合同违约等;

建筑工程索赔依据

第一,《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指的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民事上应负的给付义务。这种给付义务包括一般民事义务和侵权行为或债务不履行所造成的赔偿义务。根据民事责任原则,在《民法通则》第111条对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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